现在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带给我们的不止是经济上的进步,对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改变,现在娱乐圈是一个全世界都很关注的行业。当然发展是相当的迅速,我们现在电视荧屏上各种各样的明星和名人都有,各类明星代言的广告也是多不胜数。那么我们就引发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关于明星肖像使用权和代言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呢?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相关资料图)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肖像制作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肖像人可以自行制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绘等;也可以委托他人制作,如委托照相馆、画室制作。如有人主动为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则必须从肖像人取得肖像制作权。
但此项权利,应当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明星代言是指利用名人 、明星的平面肖像或录像,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载体让产品的终端受众广为知晓的一种营销方式。使用范围及媒体包括:甲方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铁、产品提袋、灯箱、店头、店内、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载体上使用,媒体宣传及造势活动及宣传制作物。
众说周知,现在明星代言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效果是很显著的,所以现在很多商家都会邀请现在当红的明星来为自己的品牌和商品代言,那么关于明星肖像使用权和代言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上文不完整的部分可以到网上查阅。虽然商业价值很大但是还是温馨提醒各大商家都能以正确的方式方法创造价值,做遵纪守法的合法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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